“十四五”末辽宁煤炭清洁利用比重达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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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6

           近日印发的《辽宁省“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末,辽宁省煤炭清洁利用比重达到45%左右,省内原煤年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规划强调,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煤矿安全改造和智能化建设,切实提高煤矿防灾减灾能力。鼓励赋存条件好、安全保障、机械化水平高的生产煤矿,通过产能置换重新核定生产能力,释放煤矿优质产能,保障省内煤炭年产量稳定在3000万吨左右。积极扩大辽宁省煤炭企业省外项目开发规模,推进煤制油、煤制气、煤炭深加工等就地转化项目。加强地方和企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着力增加电厂存煤,确保一定规模的应急储备资源。探索建立煤矿与煤电、供暖企业间点对点保供机制。

规划提出,增强煤炭调入能力。加快巴新、赤大白、锦赤和锡赤等内蒙古东部输煤通道升级改造,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稳步提升从内蒙古西部和陕北地区铁路煤炭调入能力。适度安排购买境外电煤,确保电煤供应链稳定。建立健全煤炭储备体系。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通过政府直接投资、财政补助,重点在煤炭生产集散地、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主要接卸港口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项目。

规划要求,深化煤炭体制改革。坚持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结合“双碳”目标要求和煤炭市场供需形势,适时调整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加大煤矿“上大压小”“增优汰劣”力度,增强煤炭供给质量和弹性。推动煤电企业由主要依靠发电量盈利逐步向提供调节性、支撑性服务盈利转变。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在合理区间内运行时,燃煤发电企业可在现行机制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充分传导燃料成本变化,鼓励在电力中长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设置上网电价与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挂钩的条款,有效实现煤、电价格传导。(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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