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理念上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布局。此后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包含“绿色发展”的“五大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在多个场合对绿色发展内涵进行了系统阐述,如“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思想”。党的十九大更加全面的阐述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部署。2020年9月,中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提出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这一承诺关乎全世界人民的共同利益,也体现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同时指明了我国绿色发展的方向。
一、绿色发展要求绿色金融与产业的融合
绿色发展要求把绿色理念融入到经济发展、城市规划、社会治理中,提高全民绿色生活和消费意识,目前主要抓手是发展绿色产业和传统产业的绿色化改造。我国已进入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绿色产业的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对金融的需求日益强劲,在绿色低碳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绿色金融成为我国着力发展的重点之一。与传统金融相比,绿色金融突出的特点是将环境保护和资源的有效利用程度作为计量其活动成效的标准之一,通过自身活动引导各经济主体注重自然生态平衡,讲求金融活动与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2016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其中绿色金融定义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金融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具体政策导向方面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推动证券市场支持绿色投资,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保险,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丰富融资工具,支持地方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开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 2021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要求“金融机构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稳步推进,合规、自主经营;中国人民银行对其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对金融机构实行激励约束的制度安排。”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提出了制度性安排。
二、绿色金融工具主要支持的方向
绿色金融工具包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保险、碳金融等。其中,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发展基金是现行三大常用金融工具。绿色信贷是将生态环境保护通过金融杠杆来实现,指在信贷活动中,把符合环境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通过经济杠杆使经济活动将污染成本内部化,从而达到事前治理,而不是以前惯用的事后污染治理,从而避免政府行政手段产生的政府失灵。商业银行通过差异化定价引导资金投向有利于环保的产业、企业,可有效地促进可持续发展。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碳减排支持工具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1】278号),支持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21家金融机构拓展碳减排金融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碳减排重点领域内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实施期限暂定为2021年和2022年,主要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大领域23个子领域。绿色债券方面,国务院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3504号),支持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主体信用评级AA+且运营情况较好的发行主体,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由在建绿色项目产生的高成本债务。202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印发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绿债目录(2021年版)》实现三大重点突破:一是绿色项目界定标准更加科学准确,高碳排放项目不再纳入支持范围,并采纳国际通行的“无重大损害”原则,使减碳约束更加严格,二是债券发行管理模式更加优化。首次统一了绿色债券相关管理部门对绿色项目的界定标准,有效降低了绿色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成本,提升了绿色债券市场的定价效率,三是为我国绿色债券发展提供了稳定框架和灵活空间。绿色发展基金是其他绿色金融工具的基础和载体,基金重点投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和国土空间绿化、能源资源节约利用、绿色交通和清洁能源等领域。2020年7月15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揭牌运营,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出资100亿元,出资方还包括长江经济带沿线11省市、部分金融机构和相关行业企业。
三、绿色金融工具应用建议
利用好绿色金融工具是政府和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必由路径。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要求绿色金融坚持绿色导向、商业可持续、激励约束兼容。因此绿色金融对经济活动的导向目标是生态环境正外部性内部化,生态环境正外部性内部化通常可以通过政府管制、环境税(费)、市场机制、自愿减排等方式实现其污染外部成本的内部化。在小政府、大市场,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前提下,收益内部化是解决正外部性问题的主要举措。这就要求政府、企业对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发展的内在统一。从生态环境部两批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试点项目以及近期发布的《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试行)》、《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融资支持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90号),均要求项目设计统筹成本与收益来源,做到项目生命周期内收支自平衡,实现物质循环与经济循环的可持续性,通过保护主体与收益主体绑定解决保护与收益主体分离带来的一系列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冲突问题。在生态环境部第二批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58个试点项目中,中建政研服务项目10个,占项目数量17.24%。中建政研专家团队从项目设计、绿色金融支持政策运用、金融服务等方面为地方政府一揽子综合咨询服务,助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中建政研集团绿色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魏国强)